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健康体检服务询比价文件
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健康体检服务
询比价文件
2025年7月23日
第一章 询比价邀请函
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期货”拟就员工健康体检服务采取询比价方式招标,现诚邀贵司参与报价并就有关事项告知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㈠ 项目名称
2025年度员工体检服务项目
㈡ 项目简介
海航期货拟为公司107名员工安排2025年度健康体检,分布在深圳、海口、上海、苏州、合肥、北京、哈尔滨、太原等城市,现需聘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体检机构为员工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二、报价方式
纸质文件密封报价。
密封报价须知:
1.将填写好的书面报价单、具体服务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报价书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2025年8月1日前邮寄至: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京基一百大厦A座4301-02单元黎家玲收,联系电话0755-83680453。
2025年8月1日后收到报价文件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并且视为自动取消竞标资格。
每个供应商均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我们将贵公司提供的价格视为最终报价。
2.请务必按时提交,以确保参与资格。
三、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询比价提出询问的请与黎家玲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座机:0755-83680453
邮箱:lijialing@topwinfr.com.cn
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3日
第二章 报价要求
一、项目概况
㈠ 询价人
海航期货现拟就2025年度员工健康体检服务聘请第三方体检机构。
㈡ 评审方法
综合性评审,由报价低且地域覆盖率高的体检机构中标。
㈢ 体检服务内容
体检套餐包含固定体检项目、员工自选体检项目;
员工自愿自费增加的套餐外体检项目。
㈣ 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要求报价人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 机构必须是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行业资质证书,成立3年以上且年检正常的实际运营实体;
⑵ 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询比价文件发放
询比价文件以邮件形式发放给各报价单位。
三、体检方案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2025年8月1日前,提供的方案及报价文件应为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超出规定时限报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并且视为自动取消竞标资格。每个供应商均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我们将贵司提供的价格视为最终报价。
四、联系方式
询价人: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座机:0755-83680453
联系人:黎家玲
电子邮箱:lijialing@topwinfr.com.cn
举报渠道告知函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保护双方共同利益,敬请各单位在与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或部门业务交往工作中,将我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接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或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海航期货稽核部进行投诉。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京基一百大厦A座4301-02单元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
我们的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或个人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第三章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询价人 |
名称: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座机:0755-83680453 联系人:黎家玲 |
2 |
询价服务范围 |
海航期货员工健康体检服务 |
3 |
质量要求 |
资质合规、操作规范、结果可靠、服务安全 |
4 |
报价人资质条件及其他条件 |
⑴ 第三方体检机构必须是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行业资质证书,成立3年以上且年检正常的实际运营实体; ⑵ 第三方体检机构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⑶ 第三方体检机构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海航期货员工个人信息,应严格予以保密。 |
5 |
项目负责人 |
袁丽红 |
7 |
报价要求 |
⑴ 报价须附上体检项目明细、单价; ⑵ 报价为含税价格。 |
8 |
服务期限 |
自签署协议至体检结束 |
9 |
付款条件 |
协议签署后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体检结束后根据实际到检人数结算尾款。 |
10 |
需提供的附件 |
报价表、商务承诺书、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行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
一、总则
㈠ 报价费用
无论报价结果如何,询价人对报价人所支出的任何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㈡ 报价人需要询价人解答的问题,对询比价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询价人提出。
二、询比价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
㈠ 询比价文件的内容
1.本次询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询比价文件的解释权归询价人所有。询价人不受合同授予任何报价人的约束,询价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报价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本询比价文件是询价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报价人参加报价均视为承认询比价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询比价文件、报价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4.询价人向报价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询价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询价人对报价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报价人应承担其编制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询价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报价人应指定一名报价事务负责人,负责阅读和理解询比价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检查报价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报价失误。
7.询价人与报价人之间使用电子邮箱传送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㈡ 询比价文件的澄清
1.要求澄清询比价文件的报价人,最迟应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询价人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询价人在不迟于报价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此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将以补充书面文件形式发送所有报价人,由此而产生的对询比价文件内容的修改,将均以书面(电子)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2.报价人对询价人提供的询比价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询价人概不负责,报价人由于对询比价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询价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报价人自负。报价人应认真检查询比价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2日内向询价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㈢ 询比价文件的修改
1.在报价截止日期前,询价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询比价文件,修改通知作为询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报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报价人在收到询比价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电话、电子邮件告知询价人予以确认。
3.为使报价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询价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当询比价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评定和定标
评定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由评审小组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㈠ 评定原则
1.由评审小组按以下程序(资格审查一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报价文件详细评审)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评审小组应当根据询比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和方法对报价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询比价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定的依据。除询比价文件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报价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应视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以废标处理:
⑴ 签章存在遗漏,但漏签部分的内容不影响报价文件对询比价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的:
⑵ 未按照询比价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报价排序的。
3.除询比价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审小组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⑴ 要求报价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⑵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
⑶ 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定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审小组成员均应当注明)。
4.询比价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审小组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报价人的结论。
5.评审小组在评定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投票。
6.报价人应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询价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可收回中标通知书。
㈡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1.评审小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只有通过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的报价,才能进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2.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⑴ 报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询价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询比价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案的除外);
⑵ 报价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及弄虚作假等其他利用不法手段参加报价或谋取中标的;
⑶ 报价文件附有询价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⑷ 报价文件缺少报价函的。
㈢ 定标
1.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符合询比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按照综合得分将前三位报价人推荐给询价人,询价人在三位中标候选人当中选定综合评价最高的报价人,与其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2.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询价人确定排序在第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报价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询价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签订合同
㈠ 询价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询比价文件、中标人的报价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服务合同。
㈡ 中标人如不按本询比价文件的规定与询价人签订合同,则询价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报价。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询价人可授标予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㈢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方案及计划,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五、有关说明
㈠ 无论报价结果如何,报价文件均不退还。
㈡ 参与竞争性询价过程中,报价人从询价人处获取的任何资料,未经询价人允许不得进行传播。由此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应报价人承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