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程序化交易的通知
为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客户实行报备制度,客户按所在开户会员处的程序化交易情况,进行程序化交易软件及软件功能等方面的信息报备。
客户开户或交易时,应主动申报是否采用程序化交易,填报相关信息,结算风控部根据相关信息在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内报备;
程序化交易是指由计算机按照事先设定的具有行情分析、风险管理等功能的交易模型,自动下达交易信号或报单指令的交易方式。
客户未按要求申报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的,交易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相关业务等措施。
程序化交易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合理使用程序化交易,规范运作,不得利用程序化交易优势,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操纵市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接受期货公司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
程序化交易者申报及报备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程序化交易者的身份信息;
(二) 用于程序化交易的交易编码信息;
(三) 程序化交易策略类型及简要说明;
(四) 程序化交易的资金来源类型;
(五) 程序化交易者的资产规模;
(六) 程序化交易系统技术配置参数;
(七) 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址;
(八) 程序化交易系统的开发主体及软件版本;
(九) 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十) 期货公司对前述第(一)至第(九)项的核查报告;
(十一)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程序化交易者应当确保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所使用的程序化交易策略及系统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